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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俏蕾:未成年人社媒保护不能“一禁了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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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7-6 08:14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近年来,社交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学习、生活、社交、娱乐等方面的影响日益凸显。全球范围内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专门法规,对未成年人的社交媒体使用进行管控,尤其是一些国家接续出台了未成年人社媒禁令,值得关注。澳大利亚作为全球首个全域立法落地未成年人社媒禁令的国家,成为一个巨大的“试验场”,为观察“禁令式管控”的效果提供了典型案例。
自澳大利亚2025年12月实施16岁以下社媒禁令以来,多家西方媒体报道了该政策的执行困境。以《纽约时报》《卫报》、法新社等为代表的西方媒体关注到,禁令实施后澳出现了通过技术方式规避限制等一系列问题,纷纷指出“一刀切式禁令”在应对未成年人网络风险方面的效果局限,未成年人可能从监管严格的主流平台转向更隐蔽、更分散、更难监管的灰色空间。很多报道质疑澳大利亚社媒禁令的执行成本、技术边界和潜在副作用。
澳大利亚网络监管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,在禁令实施六周后,曾在相关平台持有账号的未成年人中,约七成仍保留账号,且部分平台允许未成年人反复尝试年龄校验,甚至存在鼓励其重新申报年龄的设计。芝加哥大学今年4月发布的调查报告发现,澳大利亚禁令实施四个月后,14至15岁受禁令影响未成年人的合规率约为27%,远低于预期,多数人仍在使用受限平台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更值得关注的是,禁令实施后出现了“见招拆招”的应对方式。对监管的规避工具和替代平台开始增多,有些社交媒体向小平台迁移,有些公司利用“消息服务”托词和技术手段规避监管。这些迹象都表明,年龄门槛和身份核验类的管控政策,反而让用户对规避工具的需求增加了。“技术绕过”成为禁令实施中最直接的反映。人们开始关注并反思社媒禁令的有效性。有声音认为,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身心健康未能获得实质性改善,家长和孩子需要的不是一项漏洞百出的禁令和虚假的安全感。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智媒研究中心的调研发现,未成年人规避禁令现象普遍,超七成澳大利亚的未成年人表示禁令实施后仍在使用社交媒体,他们主要通过多种规避方式,包括使用家人的账号、谎报年龄注册、使用小众平台、用VPN访问海外平台等。由此可见,治理如果只盯着入口,看似关上了一扇门,实际上可能打开了更多暗门。
西方一些国家推出社媒禁令,有很强的民意基础,但匆匆上马的“一刀切”政策也有浓厚的选举政治色彩。以典型的澳大利亚社媒禁令为例,其立法非常仓促,反映出其政治逻辑上的短期功利。该法案从2024年9月提议公开到11月议会通过,仅用了短短两个月时间,法案从文本提交到投票通过仅用了不足两周,普通公众只有24小时向议会委员会提交反馈意见,听证会也被批评为“走过场”,仅设置3个小时。多个独立议员、绿党等反对方公开批评两大主流政党借快速立法回避充分辩论、忽视专业意见。如此仓促的立法进程,反映出政党为迎合主流民意、争取选民尤其是家长群体的明显倾向。而这种仓促间“为选票立法”的治理模式,政府既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,也没有倾听年轻人的声音,在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也很低。父母焦虑真实存在,媒体报道推动舆论升温,政府就用“禁令”展示决心。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本质上是平台责任、算法机制、商业模式、家庭陪伴、学校教育、法律监管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。把复杂治理问题压缩成一个年龄门槛,本身就是治理能力不足的懒政表现。
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庞大、社交媒体使用普遍,这意味着任何未成年人社媒使用管控政策都将影响数千万家庭。因此,需保证政策对正常用户的使用体验影响最小化,这意味着既能有效保护,又不至于让家长和未成年人感到处处受限。与澳大利亚、印尼等国外资平台主导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现实情况不同,我国的平台多为本土企业,监管也需兼顾产业发展。因此,有必要在了解国际情况的基础上,构建适配本土国情、长效可持续的精准化治理。
与澳大利亚等国相比,我国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基础,包括未成年人模式、防沉迷机制、平台实名制、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以及内容治理体系。我国政策优化的重点显然不是简单复制最低年龄禁令,而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内提升治理精度和执行效能。对于我国而言,需进一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级分类、平台责任、算法治理、隐私保护、家校协同、媒介素养共同推进的综合治理,并向世界积极宣介、倡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中国方案、中国模式与中国经验。(作者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、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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